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
  記者張小燕
  每日甘肅網-科技鑫報訊 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有調整。
  昨日,記者從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明確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且最高不得超過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蘭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於甘肅省人民政府公佈的當年蘭州市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蘭州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低於5%。  (原標題: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 最低不得低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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