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8日專電(記者婁辰王海鷹)2014年起,山東省將“失獨家庭”扶助標準從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時,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扶助標準也有所提高。根據《關於山東省2013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帛琉2014年預算草案的報告》,2014年山東省將“失獨家庭”扶助標準從目前的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時,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扶助標準由每月110元分別提高到270元和150元。2007年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決定,對“失獨家庭”中,母親年滿49周歲的每月給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2012年1月1日起,扶助金標準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失獨家庭”指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願意收養子女的家庭。根據致公黨此前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我國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約1.9億,這一年齡段年死亡率為萬分之四,以此推算我國每年新增“失獨家庭”約7.6萬個。  (原標題:山東“失獨家庭”扶助標準提高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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